過往立法者於刑事法律中,對於生命、身體法益的保護,舉凡刑法殺人罪、傷害罪,認為只有人才有資格成為保護的對象,其他有生命的動物則不受保護。早於1960年代,臺灣的野生動物做為交易的情況十分普遍,造成了野生動物被過度獵捕,特定動物數量大幅減少,甚而瀕臨絕種的情況逐漸產生。隨著國民知識水準的提升,相關研究者進行研究,1970年代以後關於動物保育議題逐漸受到重視,終於在1989年立法者制定了「野生動物保育法」,成為我國自然保育史上重要里程碑,且為我國第一個以保育動物為目的之法律。美國月子中心其中第4條將野生動物分為保育類:指瀕臨絕種、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,以及一般類:指保育類以外之野生動物。而同法第41條更規定任何不法獵捕、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;第50條則規定任何不法獵捕、宰殺一般類野生動物者,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足見我國對於野生動物保育、利用的重視,並希冀維護國內物種的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。

再於近年,或基於宗教的因素又或因國人飼養貓、狗等寵物的風氣漸盛,對於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的意識逐漸抬頭,見以不人道方式虐待貓、狗的行為,均令人感到髮指,而需動之以刑的聲浪提高,立法者於1998年制定了「動物保護法」。有別於「野生動物保育法」保護野生動物的目的在於維護生態平衡的概念,「動物保護法」第3條第1款主要將保護的「動物」範圍限定於「指犬、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,包括經濟動物、實驗動物、寵物及其他動物。」同法第25條則規定任意宰殺、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,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;同法第30條第1款則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,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,則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。因此,一般常見家中的貓、狗寵物的生命、身體,也獲得「動物保護法」的保障,不得任意宰殺或使之遭受傷害。

所以民眾於飼養家中犬貓時,應以友善的方式對待,千萬不可動輒加以虐待。畢竟人類為萬物之靈,本應以同理心來對待所飼養的寵物,「動物保護法」的入罪化固能嚇阻飼主的不當虐待,但是既然願意飼養寵物,就該好好用心疼愛我們的毛小孩 ,「愛它就不要傷害它」。您說,不是嗎?

赴美國生產搭飛機注意事項:哪些懷孕媽咪乘坐飛機比較有風險?

若媽咪您屬於以下這兩類孕婦,在搭乘飛機之前,最好先諮詢過醫師。

一、曾有自然流產、早產、宮頸閉鎖不全、下肢靜脈栓塞等病史;出現先兆流產、先兆早產、子宮外孕、子宮先天異常或胎盤位置異常、嚴重的早孕反應、多胎;有內科疾病如高血壓、糖尿病、心臟病、嚴重貧美國月子血、氣喘、癲癇、靜脈炎、暈動症等。

二、美國生產透過輔助生育技術(如:人工受精、試管嬰兒)受孕的孕婦,因受孕得來不易、太珍貴。

知識補充,懷孕媽咪坐飛機的最佳乘坐時間:懷孕中期(4~6個月)的媽咪,屬於相對穩定時期,懷孕媽咪的精神狀態此時也比較好。在這個階段,孕吐的現象已經過去,流產的風險也低。懷孕媽咪在身體健康的情況下,可以和其他旅客一樣乘飛機旅行。懷孕早期(頭3個月),是早孕反應(如噁心、嘔吐、食欲不振等)最重的時期,也是胎兒器官形成的關鍵時期。

胎兒的生長發育還不穩定,容易發生流產;到了孕晚期(後3個月),旅途中的意外有可能誘發子宮收縮、早產、胎盤早期剝離等嚴重併發症。懷孕媽咪在飛機上長時間不活動,加上增大的子宮壓迫血管影響血液回流,易導致血栓形成。 如果在孕早期有先兆流產情況,懷孕後期又合併高血壓、蛋白尿、水腫、糖尿病等,乘飛機出行更易增加危險性。

懷孕媽咪在飛機上不慎摔倒或碰撞,也會增加母體或胎兒發生意外的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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